民主的“飞来峰”不易成功
杨光斌
人民主权的民主价值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但是,常见的一种政治现象是,不少国家在民主实践中翻了船,民众为之付出惨痛代价。个中原因何在?
从亨廷顿所说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到“阿拉伯之春”,世界上有8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所谓民主化转型,结果成功者寥寥无几,大多数国家要么是“无效的民主”即国家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要么出现所谓“民主的回潮”,还有的导致“国家失败”,如利比亚、伊拉克和阿富汗。这绝不是这些国家的民众想要的民主。但是,一旦实行,想甩掉所谓的“好制度”远比推行这一制度要难得多。
为什么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如此之大?关键原因就是人们常说的水土不服,成功转型者成了例外,普遍结果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上述转型国家所实行的基本都是西式民主,即所谓的“自由主义民主”。仅从字面上看就知道,自由主义民主是两套制度的组合:自由主义+民主。民主从原来的人民主权被改造为竞争性选举,使民主等同于选举。其实,有大众参与的竞争性选举在西方国家不过是20世纪的事,美国黑人获得选举权也不过是近半个世纪的事。竞争性选举是在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制度之内发生的,其基础不仅包括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和一般的人身保护权,更重要的是还需要一套成熟的运行体系。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