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改变”和“必须改变”
不能大刀阔斧、横冲直撞,执法权限受限是很多执法部门执法难的重要环节,记者也和很多律师讨论过这一问题,得出的答案是,就目前阶段来看,这个情况很难改变,也不该改变。原因是我国是个法治国家,这些执法部门是法律条文的具体执行者,而并非某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保护者。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事,不能越权是无可争议的。如果出现频繁越权,不依法执法,问题又会转向另一个极端,届时执法部门的不合理执法又该由谁来管。“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违法行为当然需要制裁,但违法者除此之外的权益,和普通百姓一样,也需要保护。执法部门的目的是终止违法行为,而并非要将某个人某个单位一棍子打死。”
执法权限不变,有些方面却可以灵活,执法部门能够使用的法律法规往往不止一项,深刻解读和变通这些条文可成为破解之道。举例来说,在前公用胡同刺鼻气味扰民事件中,环保部门起初发现,即便找到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这些店铺的及小规模气体排放很难界定,《固体废物防治法》仅有经济处罚,对于商贩的违法行为可能难以根除,但最终经环保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深刻分析、解读,在查处商贩违法行为时,《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仍对商贩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性。
期待“民若举官必究”
“民不举官不究”,百姓抱怨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时,总爱说这么一句话,冷静来看,这句话不能这么讲,民为何不举?
在多年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执法人员工作非常辛苦,但面对庞大的执法辖区,人力短缺是个共性。在这种情况下,百姓不能指望着执法人员面面俱到,对于辖区内存在的所有问题都能同时发现。百姓的举报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将是莫大的支持。百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跟邻居抱怨不是办法,向执法部门举报才是正确的态度,在举报过程中,少一些牢骚,多一些信任,不要总说“你自己去查”,把自己所能提供的线索,不厌其烦地提供给相关的执法部门,好让他们有的放矢。
在百姓举报、提供线索后,执法部门也不要辜负百姓的信任,认真分析线索,争取让民不举官不究的说法,变成民若举官必究。
近日,记者回访了一些曾经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商贩,他们也提到,联合执法固然力度大,但也是最好躲的,联合执法来了,避避风头就是了,比单个部门临时的抽查更好对付。联合执法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形式,但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并不是分分钟就能敲定的,于是联合执法来得势大力沉,但间隔大,机动性差,死灰复燃的问题就来了,联合执法其实可以更系统。很多百姓在看到联合执法的奇效后提到,能不能把常见的问题归类,当此类问题出现时,拥有相关执法权的部门即可随时联合出发,形成长效机制。问题一来,联合执法就到了。(本期策划 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