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首都实践与展望

2024-11-04 16:12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摘  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作为首善之都,北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结合首都地区特殊情况,创造性的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了别开生面的北京模式,不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也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高质量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基调下,首都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立足于北京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推进科技赋能,调动社会力量,打造特大城市践行“枫桥经验”的样本。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北京实践;矛盾纠纷化解;平安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中央专门召开纪念大会,不仅总结了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表彰了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也对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要求和指明方向。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在政治份量、经济体量、文化厚度、科技含量、人口总量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占有量等方面的特殊性,直接决定了首都地区社会治理面临难度相对较大、情况较复杂等局面,如何有效化解特大城市社会治理难题是北京等特大城市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发端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创新,历久弥新、历久弥坚,已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提升首都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脉络

“枫桥经验”源于实践,成长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开花结果,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肯定,“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自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2003年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示,“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之后,“枫桥经验”先后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形式写入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文件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之中,建党百年之际,“枫桥经验”又一次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成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内容,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初创时期的“枫桥经验”(1963-1966)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世界局势动荡不安,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主导的世界冷战格局越发加大,国内历经三年自然大灾害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困难局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运动中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对当时存在的“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进行全面评审、监督改造,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四类分子”的全部脱帽,而且是枫桥区没有逮捕一个人就制服了有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进而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即是最初的“枫桥经验”。这一成功经验与当时有些省份开展的社教运动呈现出截然相反的状况,如“湖南常德,出现乱搞斗争、打人、乱‘搜查’、乱扣帽子等现象……,到1963年2月底全省死亡76人”。彭真视察河北、江西,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八省,也都发生了类似问题。面临困难局面,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了亲笔批示,“枫桥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

(二)曲折发展的“枫桥经验”(1966-1978)

“文革”开始后,“枫桥经验”一度被诬蔑为“和平改造”的典型,“少捕,矛盾不上交”是放纵包庇敌人,“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是“爱敌人,恨群众”的典型。在风风火火的阶级斗争中,“枫桥经验”因为其本身的相对温和性,在大运动中也就慢慢冷却下来。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社会空前的动荡,“文革”结束后,各项工作有所前进,“公检法”开始恢复重建,对“两个凡是”的批评以及冤假错案拨乱反正的迅速开展,“四类分子”长期被作为阶级敌人,为“四类分子”摘帽的问题也逐渐引发高层关注。由于“枫桥经验”原本就是毛主席亲自树立的改造“四类分子”的典型经验,用其来为“四类分子”“摘帽”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三)备受冷落的“枫桥经验”(1978-2000)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序幕的拉开,社会上出现了严重的犯罪问题,此时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以1983年的“严打”为标志的肃正违法乱纪行动正式开启,社会治安的氛围笼罩在“严打”的氤氲之下,作为柔性治理方式的“枫桥经验”并不能有效解决严重的治安问题,继而在国家政策选择中被悬置起来。

(四)21 世纪初期的“枫桥经验”(2000-2012)

进入21世纪,世情、国情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美西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恐怖主义、颜色革命、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日益凸显,国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方针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且更侧重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如实施社区警务、推进平安建设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枫桥经验”坚持发展和稳定并重,较好地回答了对于在经济发展时期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这个问题。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新变化、新新特点,探索“四先四早”预防化解矛盾机制,即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通过推行这一机制,枫桥镇80%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解决。

(五)新时代下的“枫桥经验”(2012至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变化,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迫切需要。针对新时代所面临国际国内形势,必须也用发展的思维来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是指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是指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纵观“枫桥经验”整个演进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枫桥经验”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芽生根,对于缓解激烈的阶级斗争,争取绝大多数,稳固执政根基起到了积极作用。历经十年文化浩劫的沉寂,又在拨乱反正中得以恢复再度焕发新的生命力。进入改革开放后,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社会氛围中,“枫桥经验”所具有的柔性治理特征与之格格不入,进而再度处于雪藏的状况。进入新千年,国际国内形势大变,维护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具有预防功能的“枫桥经验”再次被激活。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被确立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枫桥经验”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枝繁叶茂。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首都实践

新时代,北京市立足于强化“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北京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北京市情,牢牢把握“枫桥经验”的内在本质,即通过党政引领,依靠人民群众化解基层矛盾与纠纷,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秩序有序协调发展。在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诉源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风险矛盾等方面创新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涵,推动“枫桥经验”扎根京华大地。

(一)“枫桥经验”在北京人民调解工作的展开

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近五年来,北京市规范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7849个,选聘人民调解员42125人,已经实现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纠纷21.6万余件、排查纠纷34.4万余次,2019年以来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持续发力,市属行专调解案件量以年均31.76%的速度大幅增长,其中2020年最大增幅达到173.29%。实践中,北京人民调解工作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内涵:一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突出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聚焦首都城市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行专调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如市司法局联合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设立北京知识产权调解中心、20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2家调解工作室,覆盖全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涵盖高端产业片区和重点园区,2022年调解平均时长缩短到32天,平均耗时仅为诉讼审理时长的23%。北京“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被商务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部门向全国复制推广。三是推进多元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赋予调解工作勃勃生机,如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用多元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北京创新提出“法官+司法助理员+村(居)人民调解员三联动”基层调解新模式,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先调处后立案”的调解前置机制。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全市接诉即办机制,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作为第三方力量承接涉法涉诉信访案事件化解。

(二)“枫桥经验”在北京公安工作的展开

新时代,北京市公安机关着眼平安北京建设,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主动融入大局、树牢首善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为导向,不断完善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派出所主防”改革,不断增强派出所实力、激发派出所活力、提升派出所战斗力。在公安部开展的三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选活动中,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等10个派出所获评全国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另有21个派出所获评市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全市110刑事治安警情和社区入室盗窃案件连续多年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屡创新高,营造了平安祥和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有关统计显示,近5年,首都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在98%以上,北京刑事警情连创新低,街头、社区发案10年最低,命案连续7年、抢劫案连续3年100%侦破,全市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497件次,矛盾化解率保持在90%以上。例如,西罗园派出所坚持以穿警服的副书记为主导,建立居委会、楼门长、司法员、居民代表、律师等五支力量共同参与的“圆桌调解”模式,倡导居民“邻里矛盾桌上谈、解决办法大家谈、纠纷诉求法上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化解中增进群众法律意识和邻里关系,确保矛盾纠纷不升级、不过激、不上交。2019年以来,共调解各类家庭、邻里纠纷832起。又如,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聚焦群众“身边案”、群众“门前乱”,坚持“小兵团、小区域、小专项”模式,建立了“着装+便衣”“专职+兼职”“人力+科技”社区巡防打整机制,辖区刑事、治安类警情大幅下降,故宫周边等重点区域秩序类警情连续30个月保持“零接报”。再如,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专项活动,强化12345接诉即办工作,从接诉到办理,全程专人盯办、进行台账管理、定期逐案回访,疑难问题由所领导包案接访,从源头上消除矛盾纠纷等隐患问题。今年成功化解积案28件,共收到解决诉求的群众感谢来电13次。

(三)“枫桥经验”在北京其他政法工作的展开

一是针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的种种乱象,石景山区信访办统筹政府、社会、银行、保险等多方力量,以搭建智能化协同监管平台为抓手,打造出集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备案、在线电子合同缔约、消费全程可信存证、预付资金银行监管、保险服务保障、大数据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可信消费”新模式,不仅让群众少了后顾之忧,让商家有了彰显自身信用的平台,更让信用可以换来贷款贴息等金融政策福利,对诚信企业给予相应额度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扶持,让商家用自身信用换来实打实的金融政策福利,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截至目前,石景山区1270余家预付式经营商户已入驻平台,资金交易达9.6亿元,通过平台成功化解退费纠纷8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二是西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出的源头防讼、多元化讼、实质息讼“全周期”诉源治理工作法,“抓前端”的同时,将实质化解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各环节,促进止纷争于庭内,防止衍生案件、矛盾上行外溢等,推动实质息讼。充分体现出司法温度与活力,将情理法融于一体,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北京东城区委政法委创新“梯次递进 一体调处”工作法,充分发掘网格、社区、街道、区四级体系优势,通过网格全面感知、消除苗头;社区层面由书记通过“社区汇聚”平台实时掌握社区工作者上报的未化解矛盾等情况,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线上派发社区矛调工作站或上报街道,实现“发现—研判—分流—结案”链条畅通、流转高效。街道层面搭建实体化解纷中心,充分整合专业法治力量和社会力量,采取“责任单位常驻、重点单位轮值、涉事单位报到”方式,打造多元共治“综合体”;针对重大疑难矛盾,突出区级统筹作用,指挥调度政法单位、行业部门、属地街道合力化解。

总体来看,北京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中,不仅大力发扬“枫桥经验”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传统优势,还创造性的将基层“小平安”与首都“大平安”关联起来,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动员富有北京特色的“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真正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积极与智能化协同监管平台、大数据技术、全国首创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等充分组合起来,发挥更强作用,切实将党的领导通过“穿警服的副书记”、“社区书记”等落到实处,把党的群众路线通过积极调动居委会、楼门长、司法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志愿者、律师、行业部门、社区等各方面力量予以呈现,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此外,聚焦群众身边的事,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防患未然,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前、防止扩大化,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思路

从中央公布的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的先进事迹来看,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早期的“枫桥经验”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仅仅拘泥于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类矛盾纠纷,也不在局限于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城市化、网络化大背景下的社会发展大格局,已经自发形成了事实上的“陌生人社会”,经济、劳资纠纷、网购纷争,以及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邻里纠纷、房地产征收类、邻避类事件等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城市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强调过程中的公平正义获得感、被重视的体验感,因此人们往往不再停留在对矛盾的一般性调纷止息,对诸如信息公开、敏捷治理、行政回应、程序公正、公众参与等诉求日益增多。这些问题既是时代赋予现代城市治理历史之考,也是提升包括北京在内的现代特大城市治理能力的应有之意。基于这一客观现实,首都地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还要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积极服务保障首都工作大局,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北京建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实践证明,“枫桥经验”之所以发展到今天依然迸发出强有力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其能够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更新,并与当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必然存在共性的地方,也存在特殊的地方。所谓共性地方的,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根本特征、鲜明特色、基本要求等方面;所谓特殊地方,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努力做到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有活力。例如,天津老旧社区纠纷“三聚焦”工作法、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三端共治”工作法、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融、问、调、议”预防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等等。对北京来说,作为特大城市,不仅具有其他特大城市所具有的“城市病”,也在公共卫生、医疗、环境、交通、教育、养老等领域存在短板,人员流动性、涉外敏感度、舆情诱发、网络炒作等方面更加突出,因此,需要聚焦于平安北京建设,分层分级,在市一级强化顶层设计、统筹京津冀一体化;在区一级通过强化党的领导,统筹各类力量资源,以点带面,积极调动民间力量,形成合作预防的治理模式;在街道、社区等更加细微的层面,则更加需要将基层力量与人防、物防、技防等结合起来,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在基层。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恪守法治原则

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我国社会基层长期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正是因为调解在践行“枫桥经验”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促成调解的效果追究,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过于追究调解,导致调解走样变味。因此,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统筹各类调解资源,尽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另一方面,也必须清晰认识到,调解决不是和稀泥,对于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又明确规定的,则要讲事实讲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这就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

当然,我们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也决不是机械执法司法,一味教条的理解和适用法律来处理纷争。毕竟发生在基层矛盾纠纷,很多都是介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的,例如邻居弹钢琴影响休息、宅基地过界等类似纠纷时有发生,从民法典上的确可以找到解决途径,但是是否非要诉诸法律,效果是否就一定好?因此,不能为了执法司法而执法司法,必须将情理法融合起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实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的根本方式。退一步讲,即便是非要诉诸法律不可,执法司法人员也应该在履职中释放最大的善意,做好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的温度。同样的,法律不是无影灯,在社会纠纷的解决领域里,总是存在着国家司法正义照耀不到的角落。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发挥基层工作人员或者群众自治组织的定纷止争功能。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强化科技赋能

当今社会,网络无处不在,线上线下社会互相交叉重叠,传统的熟人社会环境直接演化为陌生人社会环境,背靠背式的交互交易方式日益普遍,因此网络空间的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让人捉摸不定,网络空间的“暗键伤人”、低成本的侮辱、诽谤、欺诈时有发生。加上,深度人工合成技术、人工智能的深度运用,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增添了不可预期的风险。对北京而言,这些问题更为突出,既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便利而好大喜功放松监管。具体而言,一是要善于发挥网络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平台和机制建设,强化风险分析评估,让“平台多跑数,群众少跑路”,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通过网上、线上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二是运用大数据等,掌握风险、警情预警预测,又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第一时间警示被骗人,并整合公安、银行等有关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避免损失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三是积极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既让群众了解运用网络表达诉求,也让群众了解潜在的风险。

(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

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演进中,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始终是“枫桥经验”更古不变的基本原则。在特大城市治理中,尤其是陌生人社会的时空场域下,除了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外,还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积极探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涉诉涉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例如,积极引入法律援助律师、高校法学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

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北京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北京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中心、就地化解、强基导向的根本原则,也要大力弘扬创新典型,不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形式,还要善于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向科技借力,打造兼具人文气息与科技含量的现代化矛盾纠纷化解理论与实践体系,为全力推进首善之都、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23~2024年)》

责任编辑:李冬红  作者:操宏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