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北京社会治理模式需进一步完善

2020-11-20 18:2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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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等系列皮书、集刊和论丛。

北京社会科学院《北京蓝皮书: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包括总报告、社会组织治理篇、人口问题治理篇、违法犯罪治理篇、网络社会治理篇、矛盾纠纷治理篇、城市安全治理篇和基层社会治理篇8个部分。报告对2019年北京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状况,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大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梳理和阐述,并对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发展的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城市社会治理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启示价值。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根据“十三五”规划的规定,到2020年“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对照这一目标要求,首都社会治理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清晰、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能力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需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一是社会治理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的理念,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转变更新。但总的来看,人们对社会治理内涵实质把握的不深入,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尤其是社会治理理念所强调的多元化主体还未真正形成,社会力量发育比较缓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新变革,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尚未清晰,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街道(乡镇)、社区的社会治理中,维稳管控的思维还比较浓,社会服务意识还不够,社会自治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活力不足。

二是社会治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首都治理的体系框架刚刚形成,需要在实践探索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首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还是体制机制上不够适应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求。全市社会治理顶层设计系统全面,但综合协调力度不够,政社关系仍不够清晰顺畅,社会治理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任务艰巨繁重。

三是社会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近年来,北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之间,中心城区与远郊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公共服务以政府直接提供为主,供给模式低效、单一,社会力量参与和作用发挥不够,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社会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四是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起建设的重大部署。当前,全市社会治理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法规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北京治理有很多成熟的实践模式和经验,但这些宝贵经验及相关的政策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依然较低。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使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做到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五是社会治理基层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总体来看,首都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随着大量流动人口的快速流动迁徙,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在人群分布,都使得城乡社区治理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社会治理的基础较为薄弱。社区服务管理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社区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行政事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不足,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志愿服务还未实现常态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还不够高、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顺畅。

(摘自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9年北京社会治理发展的新进展、下一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孙惠贤(QY0029)  作者:殷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