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政府官网公示泄露个人信息 保护意识需提升

2019-12-31 16:5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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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政府官网公示泄露个人信息 提升保护意识是关键

近日,有媒体披露,多地政府网站存在公民个人隐私被公示的情况,尤其集中表现在贫困户和脱贫人员的相关信息上。此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存在相应问题,引发关注。

舆情要点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湖南新宁县政府官网 “通知公告”栏目今年陆续公示一批城镇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审核对象名单和2019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名单。然而,《新宁县城镇住房保障事务配租审核对象名单公示》附件中的8份名单,均将相应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完整公示出来,对身份证号码未做任何模糊处理,且公示期早已过去。但截至12月23日,相应信息仍在网上对外公布。此外,《2019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公示》表显示,完整公布了危改户的户主姓名、危改对象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危改对象身份证号码以及“两折两卡”号码,未做任何模糊处理,共涉及373条危改户信息。

12月23日上午,新宁县住建局危改办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有要求这么公示,他们要求全面透明,因此需要在网上公布清楚”。对于此举是否会泄露隐私的担忧,该负责人称“应该不会”。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省里的文件(要求)需要公开他们(危改户)的一些基础数据,包括住房登记、重点对象的身份。(对于)到底要不要进行模糊处理(的问题),我们会向市局和省里汇报”。

公示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新宁县并不是孤例。有记者登入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官网,注意到该网站2018年4月16日共发布三份名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公示表》的通告,除公布了人员姓名、发放日期、金额外,还公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对此,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公示表》里公布公民完整身份证号码是为了确定补贴是否发放到本人。当被问及公布公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泄露公民隐私,是否考虑公布部分号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一做法是否会泄露公民隐私,公示时公布完整身份证号码是一贯做法”。

此外,在记者随后的检索中,山东省高密市、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内蒙古鄂托克旗及突泉县、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十堰市等多地相关部门的官网,均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现象。系列报道引发关注,《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红星新闻等媒体陆续发布评论,普遍认为官方信息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相关讨论还在继续。

舆情反馈

◆《北京青年报》:反映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欠缺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保护公民隐私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示绝非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公开个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显然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不公开这些隐私信息并不会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申请、财政惠民补贴发放等公共利益,因此并不属于“予以公开”的豁免范围。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一些基层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缺乏制度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其次,泄露隐私的违规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因素。在遭到质疑后,一些地方往往将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鲜有人因此受到问责。

◆《新京报》:官方公示泄露隐私,“一贯做法”不能惯

“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让人遗憾。但更让人遗憾的,是涉事单位人员“一贯做法”的回应。泄露个人信息,当然并非公示者的本意。类似的惠民补贴、困难户福利,事关公共利益,确实需要通过公示等手段加强舆论监督,保证其透明性与公正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让渡民众的隐私权。

如何拿捏好隐私保护和公开公示之间的平衡,在执行过程中,显然需要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操作中想出周全之策。对涉事多地而言,此前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多是工作的疏忽。而在问题被揭出后,各地显然不能再保持鸵鸟心态、拿“一贯做法”做回应,而应有错就纠,免生后患。

◆ 光明网:只要肯用心,办法多过借口

保护个人信息与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并不矛盾。不少地方已经在摸索部分公开的做法,同样是海南省,9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房产管理局在公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公示表》时,只公布了公民的部分身份证号码。此外,湖北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网的公示公告栏中,从2018年起,涉及公开身份证号码的,公民身份证号后4位或中间5位均被改为“0000”或以“X”代替。

可见,只要肯用心,办法还是有的。关键是政府部门首先要有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意识,并切实体现在行政实践当中。毕竟,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很容易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威胁。

网民观点选摘

@软软的雪壳:把政务公开与个人隐私混淆了,一些地方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还有待加强。

@闪闪红星:公开透明不是政府官网公示泄露公民隐私的挡箭牌。

@啵仔:实现“信息完整度”“民众知情权”和“公民信息安全”统一,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有追求。这一点需要反复强调,而不应该被弱化。

@一片冰心在玉壶: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不仅侵害民众的隐私权,还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这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舆情观察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再被提及,舆论对此格外关注。加上早前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问题屡见报端,因此,民众对个人信息泄露可以说是很有意见。然而,这一次,泄露信息的主体系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更是令舆论哗然。

据澎湃新闻披露,早在2017年,媒体就报道过多起政府网站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事件。此外,对于政府部门采集来的个人信息,国家层面也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但是,直到今天,政府网站在公示公告中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还是存在。更令人不解的是,当记者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担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时,得到的竟是“要求全面透明”“应该不会”“一贯做法”等回应。对此,有评论指出,这一方面反映了不少政府部门对有关法规认识不足,认为办事者就理应让渡个人隐私,有的部门甚至认为这是扩大社会监督的好办法。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长期存在的“官本位”思维定势,使得一些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不重视。这些部门往往更强调公民提供个人信息的义务,却缺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

事实上,在公示个人相关信息、接受舆论监督与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之间找到平衡点,并不是一件难以解决的事情。据媒体报道,已有很多地方政府在相关公示上,非常注意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并提供了可供分享的经验范本,既一定程度保证了信息完整度,又捍卫了相关民众的隐私权。

当下,公民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泄露已较为普遍。国家层面也是一再重拳打击这类行为。依法行政,政府当然要率先而为。舆论普遍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一是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上要持续加码,进一步细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加大违法成本;二是需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从思想上提升对这类问题的敏感度。舆论监督与法治加码多管齐下,方能提升公民的安全感,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

(作者系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舆情分析师 杨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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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桂玲(QY0028)  作者:杨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