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机制建设的新局面

2017-10-2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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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公共决策机制建设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在公共决策机制的改进与优化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巨大成就。

取得的成绩

公共决策主体的学习培训受到高度重视。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施行。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了年度考核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成为了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热衷于迎来送往交际应酬的干部越来越少,周末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充电的干部越来越多;单纯依靠自身过往经验决策的干部越来越少,重视理论并努力运用所学规律指导决策的干部越来越多。各级公共决策主体的素质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

公共决策咨询得到大力加强。2015年1月,《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指出,“迫切需要健全中国特色决策支撑体系,大力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批入选的25家试点单位直接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相继建立并改进了决策咨询制度,公共决策咨询机构越来越多,公共决策咨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越来越大。

公共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快速推进。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就推动信息化发展等进行顶层设计和部署。随后,《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继印发。当前,公共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在各级各地都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正在稳步推进,企业和老百姓都已从破除政府部门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中感受到了跑腿少、办事快的实惠。

公共决策程序得以明确确立。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正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5年12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并就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风险评估质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各级政府决策程序意识显著增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逐级建立,公共决策程序越来越规范,决策法定程序的约束力越来越强。

存在的不足

与此同时,中央对于改进优化公共决策机制的安排部署,还有一些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有以下三点。

公共决策公开落实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随后,《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相继印发。中央政府将政策文件和中央有关文件在中国政府网上及时公布,开设了“政务公开在行动”专栏,在决策公开方面树立了标杆。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决策公开理念不到位、决策公开力度弱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公共决策评估开展还不够广泛。2015年1月,《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2014年,国务院在督查中对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引入了第三方评估,随后每年开展,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发挥了“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提高公共政策绩效具有把脉会诊和促进完善的积极作用”。2016年4月,《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也规定“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然而,总体来看,公共决策评估开展得还不够广泛,不少部门和地方对公共决策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决策评估还没有被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决策评估的经费也难以保障。

公共决策主体担当精神还不够强。当前,在各级各地公共决策中处于重要地位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部分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解决。仍有一些干部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作为、懒作为、缓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特别是在一些旧办法没有完全废除,新办法尚未完全建立,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操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真空”“断档”点的公共决策问题上,很多公共决策者相互推诿、相互要求对方单位签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事情还存在。

进一步改进的着力点

当前,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完善公共决策机制的安排部署,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共决策公开。应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决策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公开理念。决策公开既是制约,更是保护,领导干部应逐渐适应在聚光灯下决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决策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及时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等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决策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在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中,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推进扶贫脱贫决策事项的公开公示,以减少误解猜疑,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顺利进行。

进一步广泛开展公共决策评估。应深刻认识公共决策评估在改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中的重要作用,贯彻好中央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决策评估制度,加强对公共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应认真贯彻《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社会智库特点和作用,允许社会智库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对地方公共决策进行认真、负责任的评估。将决策评估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几项重大公共决策进行评估分析,并将评估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需注意的是,公共决策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公共决策的改进与完善,而不在于评优、奖惩或排名。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决策容错机制。破解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决策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认识和担当的能力素质,另一方面应宽容合理的失误,尽快建立健全公共决策的容错机制,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努力实现在公共决策中能尽早识错、尽快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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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