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北京“支持中小微企业18条”发布

2022-04-24 08:35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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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支持中小微企业18条”发布 1300亿元惠及160多万中小微企业

疫情之下,北京再为中小微企业送上真金白银的支持。昨天,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10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戴颖介绍,《若干措施》概括起来就是“三减、三补、两保障”,18条措施将惠及160多万中小微企业,资金总规模约1300亿元。

“三减”

90万从业者今年免费测核酸

“三减”就是通过减税费、减房租、减疫情防控支出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减税费方面,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方面,本市结合北京实际,将减免6个月租金的区域范围确定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相较国家政策文件中要求的县级行政区扩大了覆盖范围。减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方面,主要是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初步测算涉及相关从业人员90余万人。市商务局副局长郭文杰介绍,具体从业人员范围包括:所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销售进口非冷链商品的零售业从业人员,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外卖员。

“三补”

建便利店政府支持一半投资

所谓“三补”,就是通过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偿、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赵维久透露了今年的诸多目标:力争2022年北京地区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实现拓展小微企业首贷户4万户以上,累计发放小微企业首贷金额150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贷款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力争全年减免企业相关费用成本超6亿元。

科技型企业创新补助方面,本市将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对传统商场和商圈改造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两保障”

保通保畅全力打通运输堵点

“两保障”是通过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提供保障。

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方面,主要是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全力打通运输堵点,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方面,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记者获悉,市交通委对巡游出租车、市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的实施细则也在加紧制定,这些细则将与《若干措施》形成合力,成为政策落地的具体支撑。本报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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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小微企业可获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本报讯(记者孙杰)昨天,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此次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照通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自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本市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通知要求,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通知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对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通知明确,转租方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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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