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刘俊海:推进互联互通,惠利中小企业

2021-11-15 10:2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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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由长安街读书会、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跨学科交叉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联合主办的“平台经济反垄断与互联互通”线上研讨会成功召开。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应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建议有关部门在处理各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时强调“规则”、“监管”和“服务”三点。

新《反垄断法》应强化对中小企业和平台的研究

针对当前一些小平台稍有业绩就不得不依附于大平台的现象,刘俊海认为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痛点问题。当前数字经济竞争中存在不合理的潜规则不利于鼓励创新。要优化多赢共享、包容普惠、充满活力的数字经济生态环境,必须彻底清除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潜规则,充分释放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则的正能量。

刘俊海认为,为积极发挥新《反垄断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首先要深化对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平台和中小电商)商业模式和生存现状的研究,同时需要鼓励中小企业充分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以便立法者针对诉求拿出精准、科学、公平、合理、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互联互通应强化“规则”、“监管”和“服务”

据了解,工信部行政指导措施的出台对大平台的震撼作用已经逐渐显现,但也出现了有些大平台不愿意配合或有限度配合的现象。针对此情况,刘俊海认为,如果大平台为了维护眼前的财产利益而忽视了平台企业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品牌利益,相关部门就该发挥行政指导职责,给大平台“扯扯袖,咬咬耳”。

互联互通应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普惠化的改革方向。监管部门要深化“放管服”的各项改革措施。第一是要完善规则。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简政放权,放出活力,鼓励创新;也要明确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边界,致力于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无缝对接机制。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未来设计法律规则时要严格区分哪些活动要适用商业规则,哪些活动要遵循监管规则,哪些需要倡导性规定,哪些需要强制性规定。第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管出公平,管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第三是突出服务。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冬红  作者:冯青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