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8月1日实施

2021-06-22 13:50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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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8月1日实施 “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初步形成

6月17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对外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规则》首次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网络零售额连续8年全球第一,网络支付使用率近9成,数字经济规模近40万亿元。“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数字法治必须同步跟进。”人民法院很早就将数字技术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从早期的在线缴费、视频听证、庭审网络公开,到现在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智能化应用、协同化办案,从而实现了实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表示,21世纪初,英国、韩国、新加坡、奥地利等国就把互联网作为公众“触达司法”的重要手段。“客观来讲,中国互联网司法起步较晚,没有先发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全面实施,我国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转型升级,互联网司法发展从跟跑走向领跑,实现了弯道超车。”

李少平称,中国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建设成就体现在多方面。首先是数字技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全方位应用于司法各领域。

其次,在线诉讼规则逐步成熟定型。李少平说,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次出台的《规则》,是前期探索和各地经验的集大成者,也是将比较成熟的实践创新上升为制度规则。”

此外,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探索确立了公共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智能作品等为新客体的保护规则;依法规范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知识分享等新兴业态;严厉打击暗刷流量、不当采信、网络刷单、空包洗钱等网络灰黑产业,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何帆表示,在综合分析了世界其他国家互联网司法方面的发展,从世界领先的角度来说,我国实现了5个领先:一是组织机构设置上的领先。有的国家2001年就考虑设立互联网在线法院,但最后因各种原因搁浅了。我国于2017年、2018年,先后设立了杭州、北京、广州3个互联网法院,同时,上海、厦门、成都分别设立了互联网审判庭和互联网法庭;二是技术融合上的领先。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技术确实先进,但互联网应用在司法领域却非常保守。疫情防控期间,有的国家严格地将在线开庭限制在立案、调解、听证方面,没能应用在庭审上。三是诉讼规则相对领先。德国、韩国虽然都有了电子诉讼法,但内容只是电子材料提交、电子签名的确认、电子卷宗的应用等,对于真正实质的诉讼问题,如证人在线作证、在线存储证据等并没涉及;四是互联网的网络治理相对领先;五是互联网司法基础理论相对领先。

不过,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统一的问题。何帆解释说,有的法院还存在内网外网不流通、线上线下衔接不通畅问题。有的法院搭建了很多诉讼平台,但诉讼平台之间形成数字壁垒,有的地区公安、检察、法院之间数据彼此隔离的,不利于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也说明,“我们在推进互联网司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少努力的空间。下一步,我国要在统一性和规范性上下很大的工夫。”

来源标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8月1日实施 “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初步形成

责任编辑:陈龙飞(QY0026)  作者:徐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