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2021-05-27 13:26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昨天,在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问题。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对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大幅提升,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数据基本一致。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他还提到,前不久发生的唐山钢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就涉及了生产设施记录的弄虚作假,监控系统的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属于全过程的弄虚作假。

柏仇勇介绍,目前,生态环境监测部已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制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以严格的质控手段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同时,标准规范体系也日趋完善。据统计,已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形成领域覆盖到位、体系协调统一、质量把关严格的监测标准体系,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此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还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

来源标题: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责任编辑:陈龙飞(QY0026)  作者: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