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边界何在,能否两全

2021-04-26 11:40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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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当文物古迹遇上沉浸式业态开发 边界何在,能否两全

【专家答问】 

编者按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未批准八达岭古长城沉浸式实景遗产游览项目,认为其对长城“整体景观风貌存在一定负面影响”。这对方兴未艾的沉浸式文旅提出了一系列思考题:以交互体验、光影效果为特征的沉浸式业态能否走进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地?其边界何在?怎样才能既保护文物,又借助科技手段帮游客提升游览体验、增进人文收获?

3月29日,本版曾以“在数字意境中漫步:沉浸式体验缘何成文旅‘新宠’”为题,和读者一起走进梦幻绮丽的沉浸式空间;今天,针对业态发展中的新问题,我们邀请文物保护、文化旅游、视觉艺术等领域学者及沉浸式业态相关专家为您深度解析,并以国际视野比照观察,就我国沉浸式业态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本期嘉宾

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常志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  吴丽云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副研究员   李大伟

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秘书长  刘 兵

“即使只存在小概率风险,也须慎重”

——莫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红线

记者:“沉浸式”正在成为文旅热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走形”与隐忧。此次八达岭古长城沉浸式实景遗产游览项目未获批准,带来哪些启发与警示?

刘兵:沉浸式产业是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形态从产品经济、服务经济向体验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全新经济业态,其核心是沉浸式交互体验,主要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智能交互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内容创意的深度融合,创造出高价值体验经历。“十二五”以来,我国沉浸式技术与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已出现了30多种沉浸式新业态和产品,几乎覆盖文化旅游新兴消费的所有领域,代表了我国未来体验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升级的重要方向。

要注意的是,八达岭古长城沉浸式实景遗产游览项目未获批,并非沉浸式本身的问题,而是考虑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遵循文物遗产保护的政策红线,处理好文物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如何深刻领会和贯彻中央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严格遵循文物遗产保护政策、不影响长城等古迹整体景观风貌的前提下打造全新体验场景和运营模式,是当前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李大伟:“文化遗产沉浸式游览”并不违背文物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确保其安全,既包括文物本体的安全,也包括周边历史风貌的安全。从现实情况看,并非所有文化遗产都具备开展沉浸式游览的条件。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如果影响文物安全、破坏历史景观,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也与让人们通过旅游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初衷相违背。

吴丽云:依托数字文化资源进行新文旅业态和产品的开发,是文物古迹焕发新活力、增强吸引力的重要手段。但科技应用应有边界,即不能对资源本身及其价值造成破坏或产生不良影响。一旦两者有冲突,理应遵循保护优先原则。沉浸式场景的打造借助声电光影,意在将静态的、单一的遗产地场景,转化为多维的、立体的、丰富的体验场景,其目的无可非议。但沉浸式场景的构建多会涉及器材、设施、设备的导入和搭建,与《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中,禁止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会产生冲突,即使只存在小概率风险,也须慎重。鉴于此,文化遗产地的沉浸式游览,可考虑在遗产地保护范围之外,打造不依托文物本体的沉浸式体验项目。

“核心是文化IP的挖掘,而不是声光电”

——勿在商业与文化的矛盾中迷失

记者:除了影响甚至破坏整体景观风貌的可能性,在沉浸式文旅的发展中,还会出现哪些误区或不良影响?

常志刚:主要误区有:过度依赖技术、追求特效,对体验者采取立体包围式感官轰炸;过度强调商业要素,攀比跟风,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可持续;忽视环境要素,导致对景区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破坏,等等。更值得关注的是对内容要素的忽视。不少项目的内容创作由非专业人士操刀,品质不高,甚至将文化遗产歪曲、篡改和低俗化,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背道而驰。实际上,只有充分运用沉浸式业态的环境要素、技术要素,形成优质的内容,才能产生长久的、可持续的商业价值。

李大伟:“岁月失语,惟石能言”。对于沉浸式体验而言,技术只是手段,内容才是核心。脱离了文物本身而编造的虚假故事,不仅不能增加文化内涵,反而是对文化的一种伤害。因此,沉浸式项目开发应注意把握真实性和娱乐性之间的尺度,尤其是内容的真实性,要以蕴含其中的历史文化资源让游客“身临其境”、心驰神往。

刘兵:沉浸式产业的核心是文化IP的挖掘,其次是以文化和科技的高度融合造就全新的文化艺术叙事表达,丰富先进文化价值的体验方式。因此,沉浸式产业的发展要以文化IP的挖掘、体验和价值转化为核心,以文化科技融合、空间创意及互动业态创新为支撑,按照文态、业态、形态、生态四合一的方式整体推进,防止单纯秀科技、秀声光电,而忽略了文化内涵及价值体现。

“形成全品系列的沉浸式业态”

——由“浅尝试”向“深发展”转变

记者:真正高质量、可持续的沉浸式文旅应该是什么样?我国沉浸式业态近年来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有哪些初步经验?

常志刚:当今很多年轻人热衷的“剧本杀”,给沉浸式带来不少启示。它充分调动了参与者的热情,通过主动的角色扮演,实现了代入式体验。沉浸式项目可以借鉴“剧本杀”,对剧本、情节及空间进行专门设计。当然,景区的空间环境、体验模式与“剧本杀”有着很大不同,不能简单照搬。

李大伟:近年来,《上新了·故宫》《了不起的长城》《我在颐和园等你》《非凡匠心》等节目,都带有一定的“沉浸”性质。它们让历史典故从枯燥的文字变成了生动的影像,兼具鲜明的主题性、参与的互动性、过程的愉悦性和内容的文化性,把看似高冷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拉到观众身边,让文化遗产俯身接地气,也让观众们感受到氤氲在古老历史中的文化气韵。

吴丽云:沉浸式体验产品的打造,必须依托资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科技展示方式,并通过文化创意设计,让体验更生动更多维。国内游览体验类的沉浸式业态主要有四种形态,第一类是沉浸式演艺,如上海的《不眠之夜》,湖北的《知音号》,山西的《又见平遥》等。第二类是作为景区构成的沉浸式产品,如主题乐园内的3D、VR过山车等。第三类是专门性的沉浸式乐园,如贵州的东方科幻谷。第四类是沉浸式博物馆、体验馆,如山西的数字文旅体验馆、故宫推出的“宫里过大年”数字沉浸体验产品等。

从沉浸式业态的发展看,正在发生三大转变:一是由技术引领转向技术创新与内容创造融合并重;二是由线下沉浸式体验转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沉浸式体验,以线上体验导流,以线下体验提升质感,满足游客对高品质旅游的追求;三是由少业态的浅尝试向多业态的深发展转变,延伸至游客出游全过程,从出游前的线上体验,到出游中的住宿、交通,再到目的地的景区、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形成全品系列的沉浸式业态。

政策支持、行业规范、人才培养缺一不可

——做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探索者和示范者

记者:沉浸式业态怎样才能健康发展,给文旅行业带来真正的提升?

刘兵:2018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重点支持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升级文旅产品供给、打造沉浸式文旅场景消费热点、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发展融合业态等。今后,文旅业应用好政策支持,与商业购物、社交娱乐、休闲康养以及亲子教育等业态紧密融合,带动横向产业链的价值提升和融合发展,走出一条以IP为核心、文化科技融合驱动、沉浸式体验产业为引领的文商旅融合产业集群发展新路。

李大伟:2019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要以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抓手,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融合,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等。为保障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细则,从思想导向、创作内涵、审批监管、模式创新、政策环境、基础保障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体验项目,避免跟风炒作和低水平重复发展。

常志刚:沉浸式业态的健康发展,从行业方面看有三个衡量指标:一是良性的商业运营,二是技术的持续进步,三是行业的优化升级。在国家政策利好的形势下,行业自身要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使命,建立文化挖掘与内容创作品质的正确导向机制。行业组织应致力于资源整合,打造跨界合作平台,推动技术进步与行业的整体优化升级。沉浸式体验是科技+艺术的产物,文旅行业应积极行动,成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探索者和示范者。

吴丽云:从政策角度,结合《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来看,未来政策的关注点可转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原创IP内容的培育、技术创新和内容创新的推动,以及文化创意在沉浸式业态发展中的引导等重点,并在税收、土地、租金等方面为沉浸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从行业规范角度,可结合不同的沉浸式业态,出台标准,规范引导。从从业者角度,建议高校、领军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系统教育、常规培训、实战培训等多种人才培养路径,为沉浸式业态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可试点沉浸式业态证书考核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予以推广。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王美莹、王斯敏、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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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龙飞(QY0026)  作者:王美莹 王斯敏 蒋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