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民众维权困难 美国法律难言公平

2018-02-02 15:16 参考活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hxcqlzk20180202016

(美国黑人民众因警方执法不公爆发过多次游行。图为美国黑人群众在首都华盛顿参加反种族歧视和警力滥用的抗争游行。图片来源 新华网)

一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都宣传自己是“法律之国”,宣称本国的法律由陪审团裁定,符合契约精神,是独立和公正的;并将本国的法律人士称为“正义的捍卫者”,将他们美化成捍卫法律正义、保护人民权利的象征。实际上,近年来发生在美国的多起冤假错案表明,美国的司法制度不仅谈不上公正,而且还存在诸多漏洞和偏见。

201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当时全美已经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的犯人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1人。如在2007年底特律鲁尼恩街谋杀案的最后裁决中,一名单眼失明且仅14岁的黑人男孩桑福特,因为刚好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被指为凶手,经过警方拷问后被定罪结案,最终被判处至少39年刑期。桑福特的母亲事后曾解释,律师说如果我们不签署认罪书,我的儿子将终身监禁。但在案件结案后不久,事情的真相出现逆转。桑福特认罪18天后,真正的凶手——一个名叫文森特·史莫特斯(Vincent Smothers)的男子在底特律警局的审讯室中向警方坦承了自己实施过数十起谋杀案,其中就包括杀害鲁尼恩街的4个人。尽管警方已经得到真凶史莫特斯的供词,这也完全可以被作为证据,但桑福特并未被释放。直到2016年6月,在经过了复杂的上诉程序,在两个致力于为无辜入狱者翻案的组织的帮助下,加上真凶史莫特斯给出26页供述详细说明杀人经过,桑福特才终于洗清冤屈出狱,但这距离真相公布已经过去九年。

冤假错案平反困难与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不开。美国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是:民事诉讼中,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因此,法官们不会轻易去推翻一个错误的定罪意见,因为有些意见是虚假的或模棱两可的,需要调查。相反,当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个人是无辜的,他们却会拒绝放弃定罪,他们将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多年的斗争,公开宣布他们相信这个人有罪。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拉·贝兹伦也曾在采访中表示,美国一些检察官存在视野狭隘与确认性偏见等特性,不愿去承认一个毁灭性的错误,也不愿意承认司法制度的失败,因为这不仅不符合已经相信的真实的东西,而且心理代价很高,从而导致本身无罪而入狱的人冤屈难以洗刷。此外,美国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的司法体系,也使普通民众的上诉极为困难。

美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对少数族裔的偏见。美国民权联盟的报告指出,黑人和白人吸食大麻的比例相当,但黑人因携带大麻而被捕的可能性是白人的4倍。白人女性使用毒品的比例大致与少数族裔女性相当,但因贩卖毒品罪入狱的女性罪犯中,2/3是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其中,对非洲裔的民众偏见尤其严重。如在一起发生于1984年的旧金山杀人案中,你很难想象,被告安德鲁·威尔逊仅仅是因为当时警察指着威尔逊的照片问受害人的女友“你觉得这个人怎么样”而被指认,并为此蒙冤入狱32年。实际上,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发生了数十起因种族歧视而引发的黑人抗争浪潮。这些浪潮的导火索或是美国警察无端逮捕或枪杀黑人,或是美国司法部门对黑人的判决不公平。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开枪打死弗格森黑人青年,还是勒死纽约黑人小贩,涉事警察都在“看上去很美”的司法制度下被免予起诉。

(参见:《美媒:在美国平反冤假错案有多难?》《美国,法律难公正》等)

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