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8-01-08 08:20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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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用八个“明确”精辟概括和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其中之一就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明确”重申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强化了理论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目标、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最具原创性和标志性的概念之一。明确提出“法治体系”概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命题,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涉及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涉及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军队,涉及协调发展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因而迫切需要一个符合法治规律、传承法治文明、思想含量丰富的统领性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统领性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其重大意义体现在: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其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贯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也是新征程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要继续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题、主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完善和发展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则,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加注重立法优先、立改废释并举,实现从粗放立法向精细立法转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完善法治实施体系,首先要健全宪法实施制度,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和体制。扩大司法民主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广泛、真实地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监督是对法律实施和法治运行情况的监督,是法律实施和法治运行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的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最大亮点首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九大决定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具有关键意义。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必要。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新征程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物质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运行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要更加注重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要树立党章权威,确保全党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和程序,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员、干部既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又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的总体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了更高标准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规范体系,诸如社会习惯、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它们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在一定意义上,社会规范体系是以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要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十九大的最新部署,大力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开辟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行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先后写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党和国家的行动纲领。二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清晰。法治国家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人民主权、依法而治、宪法至上、制约权力、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正当程序为核心标志。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总任务之中,为法治国家确定了更高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基本遵循。(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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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张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