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好人受伤、“雷锋”难做,正成为道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一再发生,中国人历来推崇的“助人为乐”遭遇着严重的道德考验。
遇见有困之人力所能及地帮上一把,多是基于人们下意识的“恻隐之心”,本不应成为一道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但当人们渐渐收起这种“下意识”,转而先去寻找能证己清白的证据,或干脆“敬而远之”、退避三舍,恰恰说明我们当下在保障施救者权益方面还存在缺失。从法律层面确立“社会救急免责”原则,出发点就在于打消好人的后顾之忧,让“敢扶”“敢救”成为社会常态,形成互帮互助的爱心合力。
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成为一种风尚,除了需要法治层面的制度保障,还需要道德文化的深层滋养。先贤曾言,“助人者,人恒助之”“善人者,人亦善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永远是双向互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营造出一种好人被尊敬、好人受保护、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尚,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共识才能最大限度积蓄起来。
“好人法”的出台,初衷是好的,如何在具体操作中落实,将是引导“好人回归”的关键。既从制度上保障“好人不流泪”,又形成互相帮扶的道德氛围与道德追求,才能让友善互助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