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全面创新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6-05-18 08:33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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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城市全面创新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过去的30多年中,受益于改革开放以及劳动力、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驱动,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成功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但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步衰减、资源约束的强化、生态环境逼近上限,由投资带动的要素驱动发展模式日益乏力,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贡献度较低,产能过剩领域从传统行业向新兴行业蔓延,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同时,主要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优势实施的“再工业化”战略和东南亚国家凭借低成本优势在低端工业的崛起,对我国传统工业形成巨大冲击,进一步压缩我国经济增长的空间。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如果不能及时转变发展方式,摆脱对物质生产要素的过度依赖,寻找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滞缓,从而孕育较大的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风险。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约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势必要改变以往过于依靠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发展模式,不断增加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使得创新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和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以及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部署和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战略通道。

城市是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科教和文化的中心,是现代工业与第三产业集中地和一国经济产出的重要基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相对于乡村,城市具有要素高度集聚性、资源配置高效性以及功能多元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城市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技术、人才和知识等资源的高效集成配置。作为基础设施、智力资源、风险资本、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城市提供了创新活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设施建设、创新制度以及创新环境等各种创新要素实现的空间。城市创新是连接国家创新与技术创新主体——企业之间的纽带,是支撑创新型国家的基本单元,是国家创新的具体化和特殊化体现。

当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超过农村,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将成为我国居民主要的生产和生活地点,城市生活将是居民主要的生活形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为谋求新一轮国际竞争格局中的优势地位,我国城市创新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自主创新能力还较弱,城市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将城市创新作为城市的重要职能,促进各种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进一步激活创新意识,产出创新成果,这不仅可以带动城市自身经济的发展,还将在城市群以及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形成高端辐射和引领作用,最终形成以城市创新为主导,以协同创新牵引城市群、区域、城乡协同发展,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城市创新的推进将会激发传统要素的再生产能力,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助力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城市创新政策,调动经济中内在的创新和创造潜力,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一是加强创新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创新。城市全面创新的内涵比较丰富,不仅体现在城市技术创新、知识创新方面,也体现在资源、理念、制度、文化等环境支撑因素。城市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但环境支撑因素创新不足,则会导致市场竞争不足,创新效率低下。因此,要推进城市全面创新,就要超越单一创新要素的集聚,将创新从科学技术领域扩大到社会发展、伦理道德、公众利益、制度建设等领域,建立可持续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是因地制宜,促进差异化创新。城市创新刻不容缓,但不能急于求成,忽略承载创新的城市自身发展规律,实施面面俱到以及千城一面的同质化创新将会造成创新与城市空间以及环境的脱离和割裂。城市全面创新要打破标准化、规模化的传统创新限制,摆脱传统创新的路径依赖,对城市的空间环境、产业结构、文化内涵及发展历程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估,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等多种发展道路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创新目标体系,并选择与之匹配的城市创新发展路径。

三是倡导创新平等和成果共享,促进包容性创新。能否创造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改善收入分配差距,越过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是一国能否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跻身高收入国家的关键。伴随着快速城市化的推进,我国也面临着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城乡二元化结构突出、城市发展速度和农民涌入城市的速度不相匹配、农民工难以融入现代化城市等问题。创新不仅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事关民生改善和群众福祉的提高。如果不能将创新和城市真正融合起来,只强调创新,而忽略城市为居民服务这一基本职能,将大量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参与创新和共享创新成果之外,将会导致权利失衡和机会不公,也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创新。因此,要改变创新主要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传统思维,倡导创新引致的经济增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包容性创新的合理规划。一方面,要通过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特定需求开展创新活动,使其分享创新成果,减缓和消除贫困;另一方面,要强调创新机会的公平性,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水平和技术能力,将其纳入到创新活动中来,使低收入群体的创新能力获得提升与发展,在创新过程中创造价值。

四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协同创新。我国地区间的创新资源与创新活动分布不均衡,在空间布局上,东部呈现块状特征,而中西部点状特征明显,多集中于省会城市,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口及其创新还被排除在创新体系之外,进一步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因此,应当以城市创新为起点,通过市场机制跨区域布局协同发展产业带,形成以促进创新和发展为核心的新型空间结构。一方面,要支持创新资源密集程度高的城市成为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策源地,构建城市群的创新极。另一方面,要打破地方垄断和行政保护,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流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通过城市间的创新溢出、区域协调与开放互通,通过城市群的空间载体解决单个城市发展面临的各类资源约束,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以协同创新牵引经济协同发展。(王珂英、张鸿武,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JY04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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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王珂英 张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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