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能耗水耗公报

2016-04-25 08:5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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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市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能耗水耗公报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牢牢把握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将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全市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2015年全市能源、水消耗情况

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850.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0.3%,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2015年万元GDP能耗0.3374吨标煤,下降6.17%;全市用电总量为95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469.2千瓦时,下降4.87%。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1564.7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同比下降7.3%。按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8.16%。

2015年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见表1。  

2015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38.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按201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18.81立方米,下降4.67%。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能源、水消耗情况

“十二五”时期,我市万元GDP能耗由“十一五”末的0.4506吨标煤下降到2015年的0.3374吨标煤,累计下降25.08%,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7%的目标,是全国唯一连续十年超额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省级地区,工作成效领跑全国。全市以年均1.5%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7.5%的经济增长,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2,比“十一五”时期低0.21。同时,“十二五”时期各区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十二五”时期,我市万元GDP水耗由“十一五”末的24.94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18.81立方米,累计降低24.54%,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万元GDP水耗降低15%的目标。

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回收利用量+输配损失量。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十二五”时期能耗数据及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核算改革的统一要求,2014年起能耗数据按新口径核算,同时调整历史数据。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

3.2015年能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水耗数据为年度统计数。

来源标题:北京市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能耗水耗公报

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