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全力向“煤”开战

2016-01-12 10:1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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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精准施治 重点聚焦  大气污染治理全力向“煤”开战

散煤治理是今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三大战役”的首要任务。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燃煤污染排放,1月11日上午,北京市散煤治理和燃煤污染控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市环保局举行,要求各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涉煤行为,全力确保各项散煤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新农办、市工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市环保局: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主线,以空气质量改善为中心,全年共立案处罚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3495起,处罚金额1.56亿元,其中处罚固定污染源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1937起,处罚金额4404.2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5.4%和28.2%。其中采暖季对燃煤锅炉检查5613家次,罚款750万元;查处未使用清洁能源单位108家,罚款89万元,并全部实施查封;取缔小煤炉54家。

2015年市环保局与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与城管部门建立了8项工作协调机制,每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周行动,共督导执法1100余次;与市质监局、市新农办定期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煤炭加工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燃煤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全年共检查500余家次,严厉打击了涉煤违法行为。

2016年,环保部门将继续开展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涉煤单位的监管,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小煤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小型企业及餐饮、洗浴、住宿等行业,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一律取缔;二是对燃煤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常年运行工业锅炉及供暖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在线数据造假行为;三是对燃煤加工销售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是对担任“减煤换煤”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污染环境的问题。

市质监局:2015年围绕防控煤炭质量风险,构建从生产、销售到使用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与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煤炭质量的监督,严格查处煤炭质量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对全市1800余家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3037批次,不合格检出率4.38%,其中,生产环节抽查769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17%;销售环节抽查279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检出率3.94%;使用环节抽查1989批次,不合格94批次,不合格检出率4.73%。从监督抽查结果看,我市煤炭生产、销售及使用三个环节的煤炭质量整体平稳可控,不合格检出率连年持续下降,今年为四年来最低。

2016年质监部门将依法加强煤炭质量监督:一是全面履行煤炭质量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抽查频次;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高问题发现、问题处置能力;三是促进信息共享、信息通报,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市新农办:截至2015年底,全市“减煤换煤”任务完成190万吨,其中通过“五个一批”措施减煤110万吨,换煤预计80万吨,更换高效节能炉具11.9万吨。

计划2016年完成全市400个村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2016-2017年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城乡结合部在两年之内实现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平原地区实现所有村庄煤改清洁能源。

市工商局:2015年严把市场准入关,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煤炭经营登记管理办法,提高了煤炭经营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与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和北京海关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管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煤炭质量全程监管;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建立散煤整治专项数据库;全年共取缔固定场所内无照煤炭经营商户198户,立案查处36户。

2016年工商部门将继续强化前端控制,严厉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劣质燃煤行为,积极开展多部分联动执法,开展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市城管执法局:自2015年10月份开展街头无照售煤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城管执法机关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554次,开展联合执法1059次,共查处街头无照售煤80余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96310城管热线共受理无照售煤类举报35件,同比下降10.3%。

2016年,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将继续深入开展街头无照售煤整治工作,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将继续发挥环保与城管部门协作与联动机制,加大对无照售煤联合督导力度,并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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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琪(QY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