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职工家庭“育”求如何解

2017-12-26 08:55 解放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双职工家庭“育”求如何解

近来发生的一些幼托机构问题引发舆论议论,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民生问题乃至短板,值得引起进一步重视。

短板之一:痛“育”不“生”。通过对上海已婚家庭育儿需求的调查,我们发现幼儿养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制约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一是生育意愿低。女性生育意愿明显低于男性,且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高于女性。二是育儿成本居高不下。其中,家政人员雇佣成本较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三是精力负担重。双职工家庭绝大部分需要借助乃至依靠老人来照顾孩子。

短板之二:“育”求不满。不少家庭表示,隔代养育是无奈之举,更希望交给专业幼托机构照顾。但目前,我们的幼托机构尚无法很好地满足这个具体需求。

有关单位对上海户籍幼儿家庭的调查显示,需要婴幼儿托管服务的占到了88.15%,其中73.75%的家庭希望托管点设在社区。但是,新建社区幼儿托管点的推进工作,现实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阻力。主要体现在,有关幼儿托管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还处于真空状态,社区托育点存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学前期是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在认知能力发展中具有奠基性作用。如何补齐相关短板,真正实现“幼有所育”?

第一,构建完整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规定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仅仅是指大力发展3至6岁的公办幼儿园。而学前托育机构则出现了民办机构野蛮生长,“无人管”;公办机构投入不足,“无人办”;法律法规标准缺失,“无人评”。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建议在现有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将幼托公共服务纳入新的三年行动计划中。

第二,形成幼托完整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幼托机构管理中可能涉及教育、卫计、财政、建设、街道、妇联组织等众多部门。多头管理不仅导致管理效率下降,还可能出现监管盲区。在新的背景下,建议针对托幼机构特殊性,构建专项协同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填补监管空白。

第三,制订企业办托建设管理标准。企业办托育是一件受到员工欢迎的好事,对于“二孩政策”更好落地有正向作用。虽然市总工会为支持企业开办“亲子园”提供了专项资金补助,但由于“无据可依”,相关有办托意愿的企业难免顾虑重重。应该看到,企业办托属于企业福利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希望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订相应规范。

第四,给予二孩家庭托育补贴。现有市政府实事工程中的托育点大部分采取第三方民办机构运营模式,收费在每月3000元上下。而根据现有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在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家长所在单位各报销50元,其中的差距显而易见。建议将此标准提高到150元,并采取政府发放托育券的方式定向使用。(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标题:双职工家庭“育”求如何解

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