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

2017-11-20 08:55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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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增强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厉行法治要求把法律贯彻到具体的操作中,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于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用制度安排厚植厉行法治的“土壤”

在推进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实践中,最为关键的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尤其要通过制度安排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不断厚植厉行法治的土壤。因此,一是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深刻领会法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带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让各级领导干部真诚地把认识转化为带头遵守法律、带领推动法治的自觉行动。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安排把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保落实上。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特别要把依法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推动法治的关键环节,通过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树立标杆。四是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并找准推动政策落地的管用措施。正是基于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从中央层面作出统筹,高位推动、深入破解实践难题。

用抓手创新夯实厉行法治的“根脉”

关键少数厉行法治不是进行简单的“法治零件组装”工作,必须根据国情,在遵循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找准载体抓手、推进措施创新。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一般性的要求具体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抓手,推进依法治国持续深化。一是以指导规范完善为依据,不断建构厉行法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九大报告反复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与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以及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等构成了厉行法治的指导依据。通过完善法治示范创建、地方法治推进会等载体抓手,构筑厉行法治的“四梁八柱”。二是创新厉行法治的工作格局,做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创新,着力重点推进、难点突破,探索构建点上深入、线上链接、面上拓展、整体推进、纵横联动的厉行法治工作格局。针对突出的法治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着力破解厉行法治中的难点、热点,彰显法治权威,推进厉行法治提档升级。三是深化厉行法治的地方法治实践。把中央的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在地方法治建设中作出推动落实政策安排,实时对法治工作作出阶段性分析研判、安排部署、重点推进、先行先试,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并固化为长效机制。

用实践增效铸就厉行法治的“权威”

厉行法治的实效直接体现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增强,更体现为整个社会法治获得感的提升。因此,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另一方面,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提升执法公信力,防止产生“破窗效应”。把执法的过程转化成让人民群众认同法治、选择法治、信仰法治的过程。二是着眼解决基层实际难题。把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作为依法治国重点,推动基层社会在依法治国的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分门别类制定行动纲要、实施方案、普法大纲和普法读物,让法律真正“进得去、落得下、见实效”;其次要以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浸润”。中国古代法治精华流淌在中国当代民众的血液中,浸润哺育着社会大众,是中国现代法治的根和魂。要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推广和法治文化传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全社会普遍敬畏、共同遵守的行为底线;再次要以法治好用、法治管用推动法治“通行”。努力让法治成为解决问题时充分信赖、便捷高效的办法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找人不找法、信访不信法”等突出问题。三是在全社会开展教育活动。宣传公民必须具备的法治与道德素养、应当拥有的权利、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使社会公众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

用监督考核确保厉行法治的“落地”

要培育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必须用监督考核来不断倒逼,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首先,推行法治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法治责任。建立完善覆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问责机制,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依法治理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其次,强化法治考评,严格督查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以法治清单方式动真碰硬开展考核验收。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制度。再次,建立全国性的法治工作标准和推进体系。要形成良性的地方法治建设竞争机制,必须建构全国统一、科学的法治工作机制与推进体系,尤其是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推进机制等。同时,将法治考核、法治暗访、法治督查相结合,强化法治保障。

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必须在“厉”上着真力,在“行”上下苦功。关键少数要在厉行法治中充当引领者、示范者与践行者,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厉行法治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指南,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来源标题:增强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

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胡业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