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地方金融生态是区域金融稳定的基础

2017-08-04 08:16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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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良好地方金融生态是区域金融稳定的基础

建设好地方金融生态,强化规则约束和契约执行,更能契合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成为协调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使地方得以吸纳更多金融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银行机构得以保护自身债权、改善资产质量,企业得以稳定银企关系、维护市场声誉、获得金融支持。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中央层面的宏观政策和顶层设计十分关键,而地方层面积极有为和体制机制性建设更为基础。因此,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尽管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因素很多,但从基层实际来看,地方能够作为且须主动作为并且需要长期不懈努力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设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地方金融生态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金融业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内在调节机制安排,广义上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狭义上主要指金融法治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会计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运行的基础,与区域资金流动、金融稳健发展之间具有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的动态均衡关系。近年来,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和政治保障,创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纳入了金融工作整体框架,提升到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基础保障的重要位置。地方金融生态好,金融体系的内在韧性强,有关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就较低,本地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就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就能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同时,金融业也能够在支持当地发展中做大做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形成经济金融双赢发展。近年来的实践已经表明,一个良好地方金融生态能让地方经济如沐春风快速发展,反之则不仅让地方经济失去了外部血源,更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品牌建设和市场信用,而最受伤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

对金融稳定,目前学界尚无统一的定义,更多是从“金融不稳定”“金融脆弱性”等对立面来理解。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金融风险,而是指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没有大的波动,总体处于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状态,具有应对一定程度内外冲击的韧性。因此,保持金融稳定不是追求零风险暴露,而应致力于提高金融业抗风险的能力。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受制于多种因素,既显著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变量的影响,也与金融生态状况密切相关。相对于根据形势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的各项宏观政策,金融生态环境更具有内在的稳定性,直接决定了金融体系面对风险冲击时的调节能力,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从区域或地方层面来看,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要由国家统一实施,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也更多来自于顶层设计,建好本地区金融生态实际上成为地方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工作格局中最为主动、最为基础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转换,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金融风险也逐步暴露,特别是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双升”,企业债券违约多发。虽然新旧动能转换必然淘汰落后产能,金融风险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但当前金融风险积聚的背后也集中反映出金融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建设好地方金融生态,强化规则约束和契约执行,更能契合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成为协调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关系的最大利益公约数,使地方得以吸纳更多金融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银行机构得以保护自身债权、改善资产质量,企业得以稳定银企关系、维护市场声誉、获得金融支持。对各方目标函数的兼容性决定了通过建设良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着力促进稳定合作预期

预期对经济主体决策和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交易各方均对合作收益具有稳定一致的预期,就会理性选择合作。反之,就会陷入非合作博弈的僵局。在交易无序、噪声充斥的高熵环境中,经济主体难以预测相关交易各方的行为选择,无法准确判断履约(或违约)损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就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通过确定和透明的规则及其执行消除信息噪声,形成一个交易有序、近似白噪声的低熵环境,促进各方形成稳定一致的合作预期。从实践看,应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入。

推进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是遵循金融工作的市场导向原则的应有之义,是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在金融生态环境中,法治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法律是否高效执行是能否促进形成稳定合作预期的最后一道保障。当前,金融债权保护缺乏部门间联动机制,企业“金蝉脱壳”逃废债行为有漏洞可钻;同时,金融涉诉案件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成本高,处置周期通常需要1—3年的时间,诉讼涉及相关税费往往占到诉讼标的金额10%—20%,处置受偿率不到30%等。对此,应建立逃废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扎紧防范企业逃废债的制度笼子。同时,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着力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有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全辖联网的恶意逃废债“黑名单”,对逃废债企业进行曝光,对有关财产过户、变卖、转移等进行严格监控和限制,对实际控制人的高消费、开办新企业等行为进行限制,支持债权银行在追索债务人过程中查询控制股权、房地产、车辆等事项;有的省设立金融法庭,对事实清楚、无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进入抵押物拍卖阶段的案件推动加快拍卖进程;有的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对经济主体的约束更加普遍而经常,对稳定预期具有底层支撑作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强化社会诚信意识、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金融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惩戒机制不健全,“一个企业多套报表”问题时有发生,少数信用中介机构存在帮助企业做假账的行为。对此,应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奖惩联动机制,特别是推进金融部门与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统一征信平台。同时,加大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在行政管理、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工商年检、税收管理、员工招聘等工作中参考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守信企业给予服务和政策优惠,对失信企业进行依法制裁。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质证明、质量认证等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违规中介机构负责人责任,提高中介机构违规成本,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

强化银行同业自律与银企合作。对市场主体必要的协调推动有利于预期的稳定。当前,部分企业多头授信多头贷款问题突出,有的大企业甚至从20—30家银行贷款,当企业出险时,各债权银行容易陷入“囚徒困境”,争相抽逃贷款,加剧企业资金链压力,放大金融风险。一方面,应以强化同业自律为重点约束银行机会主义行为。有些地方针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推动组建了债权人委员会,依托债权人委员会加强同业协调与银企协商,对虽然暂时出现困难或涉及担保圈风险,但主营业务经营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各银行协调一致行动,做到不抽贷、不缓贷、不压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取得了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应积极促进银企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合作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推动深化银企合作,地方政府不搞“拉郎配”,重点是为银企搭建交流平台,将经信、科技、环保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全面提供给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推荐诚实守信、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帮助降低筛选成本,并通过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可置信承诺,增强金融机构的合作信心。

推进重点企业债务重组。只有经济主体预期到交易会重复的情况下,才会更倾向于选择合作。如果风险损失已经达到使交易主体预期永无“从头再来”的可能性,就会形成破罐子破摔式的一次性博弈,金融生态就会失去自我修复的能力。因此,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应坚持端口前移,建立风险缓释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局势,特别是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大企业的风险处置。从实践上看,对具备条件的出险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稳定局势,为风险逐步化解赢得时间,处置成本较小,契合各方利益。虽然企业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行为,但重点核心企业债务重组涉及担保链和产业链上的众多企业,具有较强外部性,应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作用,协调各方适度让利、共担风险,依据契约义务、比较优势等承担相应责任,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以实现企业产能整合、银行保全债权、政府维护稳定的“三赢”。

拓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由此决定银行成为大部分金融风险的最终承担者,金融风险集中体现为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双升”。在这种形势下,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对稳定银行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十分重要。长期以来,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存在渠道窄、流程长、成本高、市场竞争不足、回收率偏低等问题。应有针对性地探索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支持银行“减负前行”。可探索发挥省级财政作用的方式,比如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应加快省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处置不良贷款的能力;相关部门要督促出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出售非主业资产和股权等工作;各银行也要合理分配核销资源,采取以物抵债、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加大处置力度。

完善市场化企业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债券市场的交易信息较信贷市场更加透明、传播更快,单个企业债券违约往往会连带影响市场对其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信心,妥善解决债券违约对引导市场预期、维护区域金融稳定非常重要。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一方面要客观认识债券市场违约的必然性,切实打破刚性兑付,强化违约惩罚,硬化履约责任,通过消除“预算软约束”将交易各方的预期形成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另一方面,应加强投资者保护,督促发债主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严格按照市场与法治原则开展债务清算、债券兑付等工作,严格落实债权人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严格防范转移资产逃废债、偿付程序不合规等机会主义行为,防止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扩散蔓延。同时,强化企业资本金意识,督促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与内控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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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金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