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选择

2017-07-17 08:02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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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选择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幸福指数、文明程度息息相关。生态环境治理要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确保实现标本兼治、以利长远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目前,我国多年积累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进入频发阶段,生态治理不仅是一道亟待解答的经济和社会命题,还是政治命题,既考验我们的治理能力,更考验我们的政治担当。

生态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雾霾成为被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除了雾霾外,我国土壤、水等污染情况同样严峻。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不仅是我们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而且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幸福指数、文明程度息息相关。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既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生态环境如果遭到严重污染或破坏,必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6年5月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发布报告显示,环境恶化导致人们过早死亡,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死于霍乱、痢疾等由水污染引发的传染病的人数超过500万。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如果污染严重、资源短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缺乏环境容量与资源基础;而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和社会代价,必然会影响生产力以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科学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曲线叫“库兹涅茨曲线”。随着经济的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经济发展到了转型阶段之后,污染物排放会下降。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供给压力、环境污染及生态系统退化问题日益严峻,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环境污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能承受之重。只有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展示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才能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治理的思想方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树立现代化治理理念。

树立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对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曾有过专门论述,他指出,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协调、本地治污和区域协调相互促进,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全社会共同行动。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充分体现了系统思维。这些论述是我们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遵循。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系统思维,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把生产生活行为控制在自然承受的范围之内,算好大账和综合账,用整体观、全局观来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将其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是我们实现治理成本降低和可持续化的关键所在。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的陆续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正在加速完善,也为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底线思维。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底线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临界值,一旦量变突破底线,即达到质变的关节点,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底线思维是一种战略思维,它不仅指出什么是不可跨越的底线,按照现行的战略规划可能出现哪些风险和挑战,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它还能通过系统的思考和运作告诉人们如何防患未然,如何化风险为坦途、变挑战为机遇,如何守住底线、远离底线、坚定信心、掌握主动、追求系统的最佳结果和最大正能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这就告诫我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金山银山换不回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始终坚守“生态底线”,坚持绿色发展,要让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

生态环境治理要始终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

生态环境治理要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确保达到标本兼治、以利长远的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解决生态环境污染,关键是要解决产生污染的源头问题,要抓住问题产生的根源,盯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举一反三,不被污染的表象所迷惑,既要避免陷入“污染—治理—再污染”的陷阱,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确保实现源头控制、持续优化的效果。

坚持综合治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涉及职能部门多、危害面广,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比如,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既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研发应用,又涉及交通管理、扬尘控制等方面;既需要政府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严抓严管,在监管上有作为,又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在创新方面,既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常态上有保障,又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推进科学治理。生态治理要注重方法,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通过客观的分析研判,尊重自然规律,采取科学措施,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比如,在PM2.5治理上,我们提出了PM2.5污染监测和评估体系的科学化,通过严格的标准辅以科学的评估体系,对PM2.5的构成、来源和趋势有一个基本判断,使PM2.5整治走上了科学治理的道路。

深化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生态污染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让环境污染者“无利可图”“无路可走”。

总之,让我们携起手来,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责尽责,努力做出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选择,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来源标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选择

责任编辑:韩新春(QY0001)  作者:李跃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