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017-01-06 08:18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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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中央纪委不是一个神秘的机关,也不应该是一个神秘的机关,既然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纪委的纪律检查权自然也应该在阳光下运行。这次中央纪委推出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本身也是让监督执纪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可贵的努力。

1月3日至5日,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中央电视台热播,魏健、罗凯、朱明国、钟世坚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专题片中现身说法,昔日的“打虎干将”,如今成为警示他人的反面教材(相关报道见A8版)。十八届中央纪委主动自揭“家丑”,毫不讳疾忌医,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充分彰显了解决“灯下黑”的底气,以及用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的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纪检监察队伍当中确实存在“灯下黑”情况,自我监督的任务还很艰巨,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高度纯洁,必须毫不手软查处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王岐山同志说得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委系统应进一步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一线办案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必要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依规依纪安全审查的要求贯穿始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纪检干部联系同一个部门或地方时间长了,有可能在监督中抹不开面子,因此有必要实行定期轮岗,及时给纪检干部换换地方。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把对纪检干部的监督一圈一圈地拧紧。

同时,应建立和完善违反纪律干预纪检办案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对纪委系统私下说情、打探案情等干预办案的现象说“不”。十八大后,中纪委内部查处了原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和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等“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的内鬼。不坚决清除“内鬼”,就无法树立纪委监督执纪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需要进一步推进纪委“阳光办案”,让纪律审查权大大方方地接受群众监督。如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所言:中央纪委不是一个神秘的机关,或者说不应该是一个神秘的机关。既然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纪委的纪律检查权自然也应该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知晓纪检干部如何行使纪律检查权,纪检干部的办案是否合乎党纪国法,等等。这次中央纪委推出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本身也是让监督执纪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可贵的努力。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还要正确处理党纪与法律的关系。纪委的纪律检查权主要侧重于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对于涉及司法犯罪的情况原则上要移送司法机关,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上的权力,该由纪委查处的就理直气壮查办,该走司法程序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不受监督的权力意味着巨大危险,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握有监督权的纪检干部更要接受监督,每一个纪检干部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体制改革,必须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纪委的权力拉上高压电网,让纪检干部更加主动、更加阳光地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来源标题: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责任编辑:薄晨棣(QY0025)  作者: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